“乐者,德之华也(《礼记•乐记》)”。音乐在道德熏陶、品性修养上对人的作用,古今中外许多圣哲先贤、教育家、科学家、文学家、音乐家都有过详尽、精辟的论述,它在社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不可轻乎。孟子早有“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的明见;圣贤经典的教导,父母师长的训诲,当然不可替代,但儿童心理特点的不确定性、种种逆反与人类潜意识领域的广大不可测空间,使得大人们苦口婆心的结果往往可能乖离人愿,在现代社会的复杂环境以及当今独生子女的家庭模式下,矛盾问题尤为突出,仅仅依靠言辞训导等直接正面的教育方式,显然是不够的。人格与智慧的教育的成功离不开良好的性情陶冶,“乐本性情,浃肌肤而臧骨髓(《汉书•礼乐志》)”,“雅颂之声动人而正气应之”([汉]刘向《说苑•修文》),性情的教育用最能表达性情的语言,原本不该被忘记。
中国音乐神远韵长,感人至深,有着完全不同于西方欧洲文化系统的内在气质;代表主流文化精神的广义上的雅乐,特别具有源于自然、合于中道、沉静安详、内涵深厚、注重自性修养等等特点,这和中国文化的整体,人生的价值在于“参赞天地之化育”,在于“完成人格,止于至善”都是一以贯之、相融相通的。
远上九千年(注:文物考古已有证可据的目前为九千年,当然还不止于此)的音乐史,在一个如此注重文教的国度,中华文明久从上古时代起就形成了成熟而有着非常深厚文化底蕴的乐教传统,它以人格养成为中心,与诗书礼相统一,展现出蔚为可观的辉煌与文明:
在尧舜的时代,就有专职乐官负责贵胄子弟的音乐教育,并且要求用以教化的音乐要正直而温和,宽宏而严谨,刚健而不暴虐,质简而无傲慢,诗、歌、声、律和谐一体,出神入化。原文一段如下:
“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舜典》)
[注:夔,是古代乐官的名字。音葵。] 许多经典著作中都保留有相关的精辟论述,使我们今天仍能把握到中国文化中乐教的内在精神与主干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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