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代,康熙运用“以孝道治天下”的政策。要求每个满族的王公大臣,必须熟读《孝经》,极力揭示“圣朝以孝治天下”的古训。并规定在乡的秀才或族长们,在每月的初一、十五,必须讲解诵读《孝经》及他的“圣谕广训”以规训子弟。 为宏扬敬老古风而清廷举办的“千叟宴”更为隆重。这样的宴会分别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六十一年(1722)、乾隆五十年(1785)、六十年(1795)举办过四次:据统计,赴宴人数多达万众。仅一七七二年宴请的全国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就达二四一七人之多。每次大宴,都由朝廷出资,礼部主持。首先由地方申报遇宴老人 履、功德,逐级审批,最后由皇上钦定。然后发请帖。宴后有专人护送回乡。每次宴会,前前后后要忙禄一年。更重要的是,每此大宴,交通运输、接待服务、安全保卫、礼仪训练、场面布置…… ,安排十分周密;衣物、食品、用具、文玩……,一应俱全。每次大宴,往往耗费人力物力巨万!足见“皇恩浩荡”,可谓盛况空前!
统治者在一只手运用舆论工具对孝道大力张扬的同时,另一只手动用国家机器对违道者大肆惩处。 对“不孝”的制裁,早在夏代就萌芽初露。 早在西周,《尚书&S226;康诰》就记载周公告诫康叔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尚书》认为“不孝不友” 便是罪大恶极,因为它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当根据文王之法严加惩罚。《周礼&S226;地官&S226;司徒》大司徒之职:“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吕氏春秋&S226;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高诱注:“商汤所制法也。”《孝经》也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在汉代,对敢于侮辱或殴打持有“王杖”老人的,不论官民,都会被严加惩处;对不能及时发现、及时举荐“孝廉”的地方官视为“不奉诏。”用今天的话说:不能及时发现、及时举荐“孝廉”的地方官就是“渎职”。凡“渎职”者,都会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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